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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精准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 发布时间:2018-10-25 17: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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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精准培育试点工作

指导意见

(晋政办发〔2016〕6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纲要(2015-2020年)》,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推动全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精准培育新机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精准培育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民生产技能、助推农业农村发展”为目标,坚持农民需求、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原则,围绕试点县主导产业发展,整县推进、全产业链培育,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农民队伍,使职业农民成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先行者、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的引领者、农村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带动者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实践者,推动农民由兼业向职业转变,推动新增农业补贴、建设项目等优势资源向职业农民配置,推动现代农业迈上新台阶。

(二)试点目标。

试点县结合主导产业,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数据库,开展从生产、加工到销售的全产业链培训,分级、分产业精准认定职业农民,3年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带头人培育全覆盖。开展精准服务扶持,探索建立以职业农民为基础的农业投入新方式、扶持产业发展的新机制,为优化配置农业资源提供依据,为全面开展职业农民精准培育积累经验。

二、试点范围

选择主导产业突出的8个县(区)开展精准培育试点。晋中市榆次区和天镇县围绕蔬菜产业、岢岚县围绕羊产业、方山县围绕肉牛产业、平顺县围绕中药材产业、隰县围绕梨产业、临猗县围绕苹果产业、神池县围绕杂粮产业开展精准培育试点,以提升行业劳动者素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升产业品牌和影响力,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三、试点内容

在试点县(区)开展8类15项精准培育试点工作。

(一)建立职业农民数据库。

1.试点县(区)组织开展摸底调研,摸清从事该产业的农民基本情况,以户为单位采集个人身份、教育培训、生产经营规模、产业收入、家庭收入等信息。将摸底信息录入职业农民精准培育数据库,建档立卡,实行信息化管理。根据入库农民产业规模、经济效益并综合考虑其创业计划、扩大生产规模愿望和参加培育迫切程度等因素,分类型逐年精准甄选培育对象。特别是要把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回乡毕业生、青壮年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回乡创业大学生等纳入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重点对象。

(二)开展全产业链培训。

2.开展从生产决策到产品营销全程生产经营培训。在传统生产环节培训基础上向产前、产后延伸,即从生产环节向产前的市场分析、生产决策和产后的农产品初加工、商品化处理、储藏、营销管理等全产业链延伸,特别是加大农产品电子商务、互联网、物联网技术、精准农业培训,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种、养、加、销、信息服务、乡村休闲旅游全产业链上培养一批新型经营主体。同时,强化法制素养、职业道德、诚信理念、生态保护等方面培训,提高新型职业农民整体素质,着力转变农民传统思想观念和发展理念,提升创业创新能力。

(三)创新培训形式。

3.开展“菜单式”培训。培训前征求农民培训意向,建立问题导向的培训需求台账,指导培训机构根据农民需求制订培训计划,通过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形式公布培训课程、培训教师、培训时间等相关信息,农民自主选择或由县农委从培育对象数据库中选派农民参训。

4.推广“分段式”培训。顺应农业生产规律和农民学习特点,根据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农时季节和不同需要分段安排课程,把集中培训分解为应季、应时培训。

5.探索“帮带式”培训。建立农技人员与新型职业农民“结对帮带”、职业农民与普通农户“结对帮带”制度。实行省级专家包县、市级专家包乡、县级专家包户制度,与认定职业农民签订帮扶指导协议,形成“一对一”或“一对多”帮扶指导与跟踪服务关系。建立认定职业农民与周围从事同产业的普通农户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帮带”制度,职业农民随时随地在田间地头指导普通农户生产实践。

(四)分产业分级认定。

6.以《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指导意见》为依据,以生产经营类职业农民为重点,探索实行初级、中级、高级“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等级制度。以县为主,组织省、市、县有关专家按照教育培训学时、生产经营规模、生产经营效益、收入水平、示范带动能力等指标分产业制定初、中、高三个档次认定标准,并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引导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探索职业农民学历教育。

7.组织农业类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职业农民,通过“送教到县”“送教到乡”等灵活教学方式,开展职业农民中专学历职业教育。

8.依托农业类高职院校通过单独招生和成人高考单独划线、单独录取新型职业农民接受高等农业职业和成人教育,采取弹性学制、农学结合等学习形式获取大专学历。

(六)开展科技信息服务。

9.成立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为主的职业农民导师团,为试点县(区)职业农民提供创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10.以“12316”农业系统公益服务热线、“农科110”服务热线为依托,随时跟踪解决农民生产实际问题。利用农业科技信息平台,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农业政策、信息、农产品营销等服务。根据产业类型为农民推送“养殖版”“菜农版”“果农版”等手机报。

(七)财政资金精准扶持。

11.各级农业投资项目与试点县(区)认定新型职业农民相衔接。省级农业投资项目向试点县(区)倾斜。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推广、园艺标准化园区建设、粮食高产创建、草地建设、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与试点县(区)挂钩。试点县(区)整合财政产业扶持项目和资金,重点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创新,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技术集成示范和推广等。试点县(区)涉农项目优先由认定的职业农民所创办、领办的新型经营主体承担。试点县(区)根据自身情况,在财政可承受能力范围内设立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奖励资金,重点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创新奖励、产业转型升级、农产品品牌建设、土地流转和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等。

(八)金融信贷扶持。

12.加快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在试点县(区)优先设立农业担保公司,省财政担保资金向试点县倾斜,缓解职业农民贷款难问题。

13.金融机构围绕主导产业开设适合新型职业农民的金融产品,如“果品贷”“蔬菜贷”“药材贷”等,适当给予利率优惠,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申贷便捷度和获得率。试行职业农民分级授信制度,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按初、中、高三级分别给予相应信用贷款额度,支持职业农民发展产业。金融机构试点产业链金融模式,通过产业链金融模式使生产者、加工者、流通商、销售商以供应链融资的方式获得信贷资金的支持,有效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

14.试点县(区)要鼓励新型职业农民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以土地经营权、住房财产权、设施农业、大型农机具、运输车辆等抵押贷款试点。

15.保险机构围绕试点县(区)主导产业和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特点,试点开发杂粮保险、中药材保险等新的保险险种,扩大苹果、梨、羊、牛等农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简化理赔工作流程,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有条件的县(区)要建立保险保费补贴机制,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面,有效化解农业风险。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准培育是省委、省政府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最新部署和要求,是着力推进“六大发展”、促进富农强农的具体举措。各级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认真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新机制,提高培育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各试点县(区)要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发挥各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作用,特别是发挥好大学生村官、驻村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的积极作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试点县(区)要把精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具体内容,“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狠抓工作落实,根据试点内容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推进措施,将15项试点工作逐一细化,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进展要求,要确保开展调研、信息采集、数据库建立、精准培育各项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省、市两级要加强对试点县(区)各项试点工作的指导,有针对性地逐项对试点工作、重点环节进行督查,掌握真实情况,帮助基层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及时提出科学有效的措施建议,确保试点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见到实效。

(三)开展检查督导。省、市两级要加强对试点县(区)各项试点工作的检查和抽查,加大对试点县(区)精准培育工作考核力度,制定考核方案,进行量化考核。各试点县(区)要对试点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宣传,重点总结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实际成效和意见建议,及时报送信息。

(四)创新工作机制。市级分配任务资金时要向试点县(区)倾斜,优先满足试点县(区)培训需要。试点县(区)选定培育机构时,如本地资源不足,可以突破地域限制,委托专业优势突出、培训实训一体、能够进行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的机构承担培训任务,提高培训专业化、标准化、精准化水平。各试点县(区)要广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引导并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培训和认定,营造关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推动精准培育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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