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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在山西省内就读中小学实行特殊优惠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10-25 17: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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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在山西省内就读中小学实行特殊优惠的办法(试行)

(晋教基〔2017〕18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精神,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晋工作或创业,为其随迁子女在晋就读中小学提供便利条件,现就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在省内就读中小学有关工作提出如下特殊优惠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是指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从省外、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本办法所指中小学包括本省境内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学校。

三、按照“欢迎就读、特殊照顾、属地负责、保障有力”的原则,对高层次人才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其来晋就读中小学的,可在首次入学时一次性选择中小学就读。如为中国国籍的(无论户口随迁与否),可在其服务(居住)所在市范围内选择;如为外国国籍的,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国际学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可在具备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中小学选择。

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学生家长提出拟就读中小学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由省教育厅协调其服务(居住)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学校积极做好接收工作。

五、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一般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办理相关手续。因特殊情况中途插班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就读者意愿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六、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的,按照本人意愿,由其父母服务(居住)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当地幼儿园就读,并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就读民办幼儿园的,由其父母服务(居住)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联系协调,并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七、申请就读公办小学、初中的,按照本人意愿,由其父母服务(居住)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其中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可按新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申请就读小学非起始年级、初中各年级的,按学籍管理办法办理转学或学籍接续手续。

申请就读民办小学、初中的,由其父母服务(居住)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联系协调,并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八、申请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如在外省已有普通高中学籍,按照本人意愿,由其父母服务(居住)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当地普通高中学校同一年级就读,并帮助办理相关手续。已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凭转出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到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进行成绩认定。

申请转入民办普通高中的,由其父母服务(居住)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联系协调,并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高层次人才子女为初中毕业生申请就读普通高中的,享有与其父母服务(居住)地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报考资格,参加山西省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程序录取。

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体现主动服务意识,提升教育服务水平,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情形的,在10个工作日内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办结相关手续。任何学校、部门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费用。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晋就读期间,享受本省户籍学生同等待遇,相关学校在思想品行上要积极引导,在学业上严格要求,在生活上关心照顾。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省委组织部商省教育厅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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