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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省委组织部关于改进干部调配和县处级干部任职备案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10-25 17: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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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关于改进干部调配和县处级干部任职备案

工作的通知

晋组通字〔2016〕93号

为加强干部宏观管理,现就进一步规范干部调配和县处级干部任职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干部调配

属于下列情形的由省委组织部审批:各市之间、各市与省直单位之间、省直各单位之间处级干部调动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国有企业人员交流到事业单位五级或六级管理岗位的;处级干部省外调入或省内调出的;未经公开遴选和招考,省直党群机关调入科级以下干部的;未经公开招聘,省直党群事业单位调入专业技术人员和七级以下职员的。

调入单位需呈报以下材料:调配请示,主要包括调动理由、拟调人员基本情况,调入单位编制和职数空缺情况,党委(党组)研究拟任职务情况,“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情况等;拟调人员《干部调动审批表》或《干部调任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属调任的,提供履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有关程序的材料。

拟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办理:新录(聘)用人员试用期未满和期满未任职定级的,未达到录(聘)用最低服务年限的;新提任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未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干部人事档案严重涂改的;不符合回避制度规定的;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省委组织部不再办理省管干部调动手续,由干部调入调出单位之间凭任职文件直接办理组织、行政、工资、落户、社保等相关手续。其他干部调动由省委组织部开具调干批复,干部调入调出单位之间凭调干批复直接办理上述相关手续。

二、县处级干部任职备案

省委组织部重点加强对县处级正职的备案管理,不再办理县处级干部职数审批。新提拔任职的省直单位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正职和市直机关正职,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向省委组织部归口干部处报送备案材料,包括:备案报告、干部任免审批表、“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情况、“六查”情况、考察材料等。省委组织部归口干部处在收到备案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不提异议,方可宣布任职决定。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有应当事前向省委组织部报告的情形必须报告。

对县处级以下干部的调配和选拔任用,省委组织部着力加强监督检查和举报核查,严肃查处违规用人,坚决追责问责。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等选人用人制度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强化主体责任,严守制度规定,确保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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